瑞晨环保(301273)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上海瑞 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确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