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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瑞晨环保瑞晨环保(SZ:301273)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 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 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 告知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