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子 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