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公司副总经理对总 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及职 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总经理应当专职在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