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