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申请与复核 - 被担保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6]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11]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合同相关 - 担保或反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14] - 担保及反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债务履行期限等条款[15] 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18]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1] 其他规定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18] - 交易完成后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未通过应采取措施避免违规[13] - 违反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24] - 责任人擅自越权签合同、无视风险担保等造成损失应担责[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