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9] - 除特定需审议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但证券投资等除外[9] - 股东会审批公司中长期和年度投资计划[9] - 公司运用资产对主营业务以外投资,按《公司章程》有关决策权限审批[9]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审批决策程序[10] - 证券投资等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0] - 对外投资先由有关部门提建议报总经理初审,再编制材料提交,由股东会、董事会审批[11]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11] 融资审批 - 财务部会同证券部拟订融资方案,明确内容并估计成本和风险[14]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单笔数额在5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5]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8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融资工作分工 - 资产财务部拟定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债务性融资具体工作[20] - 证券部进行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可行性调研并负责具体工作和信息披露[20] 监督检查 - 审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23] 财务核算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5] - 审计部门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5]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融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7] - 披露交易事项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件等相关文件[27]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