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行为规范 - 董事、高管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等10种行为[3] - 董事、高管不得用公款个人消费和接受不利宴请[3] - 董事应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5] -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有要求[5] -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要判断范围和风险并监督执行[7] - 董事应关注定期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波动及原因[11] - 董事发现公司经营重大问题,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2]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异议应发表意见并说明原因[11] 董事会运作 - 公司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保障董事知情权[6] - 连续两次或12个月内超半数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说明披露[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关注定价等并遵守回避制度[7] - 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要分析可行性和前景等[8] - 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4]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制度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14] - 董事长应保障股东尤其是机构和中小投资者提案权和知情权[15] - 董事长遇对公司经营重大影响事项应审慎决策或提交集体决策[15]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特定情形应向总裁或董事会报告[18]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总裁等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披露[18]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变动,总裁等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披露[1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19] - 高级管理人员需阅读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 - 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说明原因[1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评价公司治理现状[21] - 规则与其他文件冲突时以有效文件为准[21]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文件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22]
溢多利(30038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