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 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规则 第一节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