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应按《公司章程》、本 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 第五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 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