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严肃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关于年度报告中出现的重大财务差错,公司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 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 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