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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00241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康盛股份康盛股份(SZ:002418)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 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