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废止[24] 任职资格与条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5] -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8] - 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8] - 董事会秘书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17]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10]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10] -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17] - 董事会秘书需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21]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