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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粤桂股份粤桂股份(SZ:000833)2025-08-27 13:05

投资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项目[12] - 董事会审批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等项目[14] - 总经理审批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项目[16] - 全资子公司单项主业投资额10000万元或以上须报公司本部审批[20] - 全资子公司一年内单项处置资产超1000万元、单项购买设备超2000万元须报公司本部审批[21] - 全资子公司一年内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高于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须报公司本部审批[21] 投资原则与禁止 - 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6] - 公司禁止向产权关系不清晰等企业投资[7] 投资工作分工 - 证券法务部负责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10] - 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和资产估值工作[12] -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由战略发展部牵头,资金财务部与证券法务部具体负责,重大项目应聘请中介机构参与[24]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战略发展部负责组织,至少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市场分析等内容[25][26] - 涉及股权或资产收购项目,审批前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28] - 公司本部投资项目实施由战略发展部组织,子公司投资项目由所属子公司承担[30] 投资管理 - 公司本部与子公司应建立投资基础信息台账,子公司按季度报送投资统计报表,半年书面报告,年终编报投资分析报告[32] - 投后整合应在立项到审批阶段开展方案研究与拟订,审批通过后组建工作组制订计划[33] - 公司每年度对投资项目定期检查评价,项目实施半年内开展跟踪检查[34][35] - 符合特定情况时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应按规定办理,战略发展部协同做好资产评估[37][38][40] - 重大投资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进行后评价,由战略发展部负责[42] 信息披露与办法 - 公司投资行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47]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粤桂发〔2024〕1号)于2024年1月印发[50]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粤桂发〔2024〕1号)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废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