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制定 - 制度适用人员含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相关方[6]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15] 信息披露范围与要求 - 应披露业务、财务等重大信息,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10]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12]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定期报告披露 - 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8][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2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停牌规定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报或半年报等情况,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2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6种情形之一,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30]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0] - 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30] 报告编制与差异处理 - 定期报告编制经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6]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以上,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2] 其他披露事项 - 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36] - 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39] - 业绩预告有重大差异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无重大差异[31] - 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披露,主动披露对股价或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35][36] - 开展新业务或重大交易及时披露,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制度并披露投向及使用情况[38][49] 披露职责与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4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等[44] - 未公开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47] - 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履行规定程序后披露[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53] - 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避免提供内幕信息[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5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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