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83867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恒进感应恒进感应(BJ:838670)2025-08-27 12:3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涉及法定代表人、资本划分等内容[2]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95] - 修订后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94] -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9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5] - 单个受让方受让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转让,可申请办理协议转让手续[6][7]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1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2]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4]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诉讼[15][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27]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四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网络或电子通信方式参会视为出席[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9] - 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3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等主体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3][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5][66]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6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9]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0]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监事会中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8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3] 利润分配与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8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6] -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时,可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87] 其他规定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96] - 公司合并需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等[89][90][91] - 公司分立需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90] - 公司减资需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等[90][9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91]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会确定人员组成[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