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戈平(0131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7] - 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可加开[8]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8] 会议通知与投票 - 例会至少提前七日发通知,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三日寄发[8] - 每名成员一票,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投第二票或决定票[8] 会议记录与资源 - 秘书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寄发会议及个人出席记录给董事会成员[11] - 委员会可全面接触管理层,公司提供充足资源[11] 职责与建议 - 委员会就甄选及委任董事建议咨询董事长及/或行政总裁[11] - 委员会不时评价及评估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建议变更[11] - 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除非受限[11] 权限与职责 - 委员会权限及职责包括《企业管治守则》规定内容[14] - 委员会获授权厘定甄选及推荐董事候选人程序、流程及标准[14] - 委员会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14] 候选人标准与政策 - 委员会制定物色及评价董事候选人资格及评估标准[14] - 委员会制定并维持提名董事政策,定期检讨并披露进度[14] 股东会与提名 - 主席或相关人员出席年度股东会回应提问[15] - 委员会根据提名政策物色及甄选合适人士提名董事或提建议[16] 评估与计划 - 委员会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6] - 委员会对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建议[16] - 委员会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