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未执行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11] - 违规买卖或未申报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公司给予内部处分[17] - 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