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职务解除与义务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5] - 董高忠实义务辞职或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人员变动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职务解除与义务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5] - 董高忠实义务辞职或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