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 - 董事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可设董事会秘书一名[29][33]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交易审批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除担保)涉及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1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金额有审批权限,对“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审批需特定条件通过[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8]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3日书面通知[18][19]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反馈与记录 - 董事需在收到传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弃权[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3][3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