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10年[29]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