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账户管理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6] 现金管理与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资金用途决策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用途变更决策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23]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项目延期决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合盛硅业(60326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