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6050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