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6050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 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 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的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