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股东会决定[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 基本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最终签合同[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9] - 对特定情形如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保持谨慎[9] 其他规定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 审计人员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公司应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事务所三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9][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