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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1: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审计[11][12] - 送股或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报或季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2] - 业绩泄露、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等情况需披露快报或预告[12] - 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大或盈亏变化需修正[14] 会议通知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以临时报告方式发出通知[23] 交易披露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达标准需及时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7][30][31] 重大事件 - 公司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首次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18][19] 其他规定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定期报告差错等需披露相关文件[16]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2] - 信息披露需经多道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等工作[52][53] - 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重大信息泄密需处理[55]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及保密制度[57]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事务[6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需处分[6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