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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3] 股份申报 - 新任及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相关决议通过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7] - 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8]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减持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已减持数量、比例、是否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等[19]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通过北交所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按要求办理[19]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0]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否则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