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配若干专职人员[7] - 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其负责并报告[7] 人员要求 - 内审部人员应具审计等专业特长、综合分析等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8] 工作安排 - 内审部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职责范围 - 内审部职责涵盖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收支审计、反舞弊等多方面[10]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多业务环节,可依行业和经营特点调整[12] - 内部控制审查重点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14] - 内审部对重大投资等事项及时审计并关注特定内容[15][16]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奖惩机制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考核[24] - 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等,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24] - 审计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24] - 组织和个人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25] - 内部审计人员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