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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9201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1:5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条件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等4个条件[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10%为重大投资[14] 分红比例要求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5] 审议与表决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二个月内完成派发[21] 章程调整 - 调整《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