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股东会审议[2] 提名规定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股份数与选举董事人数乘积计算,多轮选举重新算[10] - 独董与非独董分开选举,投票权依股份数与待选人数乘积确定[10] - 所投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多少当选,且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3]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3]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轮选举[13] - 当选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补选或重启程序[13]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