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2] 舆情分类 - 公司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7] 组织架构 -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 舆情工作组是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8] 信息采集与处理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事务部,涵盖各类型信息载体[9]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处理,重大舆情需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4]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8] - 擅自披露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19] 制度执行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