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8月27日)起生效实施[29][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投资分类与管理 - 公司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一年的投资[5]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7] 决策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总经理可成立评审和实施小组[12] - 短期投资计划由评审小组编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4][15] - 长期投资项目需经评估小组评审、总经理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7] 投资操作 -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非货币资产,需由符合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审计、评估[10]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实施小组每季度汇报项目情况[18] - 项目投资预算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需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0][21] - 公司可在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人员与财务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和子公司应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决策[23]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年签责任书、提交述职报告[23]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5]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太湖远大(9201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