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0]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0]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2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22,23,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2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3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33]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通知确定地点召开股东会,提供现场、网络、电子通信方式参会[35]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等内容[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4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0]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累计超公司股本总额1%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4]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7]
恒进感应(8386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