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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0024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氧股份杭氧股份(SZ:002430)2025-08-27 11:52

重大交易与担保 -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标准为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会议变更与授权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经过公证[25] 会议主持与决议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1] 其他事项 - 股东对决议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0]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立即就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处理信息披露事务[4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表决方式、议案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等[4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会议相关文字资料[42]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另有说明除外[4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4]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