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旺能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