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