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提名的董事人数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组成人数, 应进行差额选举。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 人数之积,出席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的 选聘,直至全部董事聘满。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