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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旺能环境(SZ:002034)2025-08-27 11:5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