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