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旺能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 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