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002034) - 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 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 体包括: (一)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定期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