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00281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需及时报告相关信息[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超千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超千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百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特殊处理[7] - 诉讼涉案超千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诉讼仲裁累计达特定标准需报告[9]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知悉信息后立即联系董秘,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4] - 董秘分析判断,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审核披露[15] - 书面报送材料含事项原因、协议等[17]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质量[1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7] - 公司人员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18]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规定办理,冲突时依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