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0024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 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 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 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