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0024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百川高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