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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百川股份百川股份(SZ:002455)2025-08-27 11:51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