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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百川股份百川股份(SZ:002455)2025-08-27 11:51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