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002455) - 内部问责制度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职,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 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 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 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第四条 问责制度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