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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百川股份百川股份(SZ:002455)2025-08-27 11:51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信息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未公开信息的,须将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程序要求登记在案备查。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