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百川股份(00245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百川股份百川股份(SZ:002455)2025-08-27 11:51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