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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6881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威高骨科威高骨科(SH:688161)2025-08-27 11:4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4]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批准[4]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8] -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交易文件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属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9] 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衍生品种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0] 子公司及文件管理 - 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1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11][13]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14]